文明是指引人类前行的烛光。殡葬文明可能不是最耀眼的,却是最具特色、最恒久的烛光之一。人类生生不息地存在,殡葬文明之光就不会熄灭。
文明精进是照亮人类心灵的烛光。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发展历程中,无论天空晴朗,还是阴霾如晦,殡葬文明总是通明透亮。这不仅来自于物质成果的积累多么丰硕,更来自于它对每个生命的敬畏,给每个永诀的灵魂以希望和福佑的念想,激励他们踽踽前行。李纪恒部长9月17日的讲话,谈到了殡葬文明同社会文明的关系,言简意赅,内涵丰富,给人颇多启示,本文就学习9·17讲话精神及殡葬文明贡献社会文明的启示,加以叙述。
启示之一:祭祀是殡葬文明最初集中的形式
殡葬文明似江月,江月何年初照人?殡葬文明之光什么时候开始照耀人世,学者们对此看法不一,估测的时间早晚相去甚远。最初的殡葬文明应以殡葬活动中的哪一种形式为讨论的主要依据,也是颇受关注的话题。殡葬活动包含殡、葬、祭、传、遗等多个环节,即殡殓、安葬、祭祀、传承、遗存等系列活动。大多数学者认为,其中的祭祀是主要活动,因为它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周期性。其他活动如丧葬,虽然规模也很盛大但只是暂时的,不可延续,而祭祀活动应四季更迭,每年周而复始。祭祀仪式规模宏大,内容更新,时间上延绵不绝。
二是对象性。祭祀活动对象明确,且参与者人人明确。祭祀对象从天到地,从神到人,从鬼到灵,甚至包括其他物类,我国自古便有祭祀天神、社稷、土地神、先祖、先考、先妣等,时至今日,我们还祭奠革命烈士的英灵。对象众多,祭祀活动的社会意义不尽相同。
三是仪式性。每一种殡葬活动都有相应的仪式,仪式性是社会群体活动常见的特点。但祭祀活动对仪式的要求更高。诸如要求参与者无理由不应缺席、仪容整洁、庄重肃穆、谨遵祭祀议程,每个参与者都按其与祭祀对象的关系亲疏,社会地位的高低由近到远自觉有序排列。这种潜在的规则已成为现代社会成员通晓的常识,也标志祭祀仪式的社会成熟度——习俗化水平。
四是群体性。祭祀活动是群体活动。对同一祭祀对象,各子嗣、亲属和社会关系成员到时会因共同的祭扫缅怀情感生发出祭祀活动的意念,这是祭祀活动潜在的心理基础、社会基础,凝聚力的根源。家庭、家族是这样,族群乃至国家祭祀活动也是这样。虽然也存在着单个人进行的祭亲活动,这并不否定祭祀活动是群体性活动的说法。
以祭祀为代表的人类最初的殡葬活动包含着两种文明进化。一是物质文明的精进,如祭祀仪式中奉献的牲酒,应农时熟收的稷米粱黍及新鲜果品等,是社会物质文明的发端。二是精神文明的肇始,祭祀活动首先要提出一个祭祀理念。即便最初最简单的祭祀天神活动,也存在天神可以保证风调雨顺、农业丰收的说法。这是一个农耕文明时代最叫得响,众人都认可的理念、口号。理念是证明祭祀活动合理合法性的理论根据。正是最初的祭祀理念,规范着祭祀活动的程序,揭开了殡葬文明史册的扉页。
我们之所以以祭祀活动为代表探究殡葬文明在社会文明进程中的作用和贡献,是因为祭祀活动是殡葬文明最集中而高水准的形式。其他殡葬活动从不同侧面共同推动了殡葬文明的进程。
启示之二:殡葬文明点燃社会文明最初的烛光
祭祀活动,或简称祀,其重要性不可低估,它同戎(国家的军事活动)一起被视为“国之大事”。但《左传·成公十三年》中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命题虽然给人颇多警示,往往也会给人一种误解,似乎祭祀活动产生于国家建立之后,才被列为国之大事。事实并非如此。早在国家建立之前,在前国家时期,以祭祀活动为代表的殡葬文明就已经早早地存在了。
世界众多文明古国的考古发掘都充分证明,那些人类远古的祭台、祭品的遗存所呈现的祭祀规模,以及那些被发现的人类文明符号(已经解读的和未被解读的)许多都出现于国家建立之前。是殡葬文明,祭祀文明点燃了国家文明之光,社会文明之光。这个问题不仅是搞清楚时间顺序先后的问题,其重要性还在于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衍出殡葬文明的功能,它的社会进步意义,以及启发我们如何更好地以殡葬文明为推进社会文明做贡献,担当起职业使命。
为什么说殡葬文明为社会文明点燃了最初的烛光?殡葬文明为什么会在历史风吹雨打中摇曳闪忽而光华不绝,成为社会文明的载体?这是可以从人类早期祭祀活动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加以说明的。
《赵林谈文明冲突与文化演进》认为:文明有两大构建,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标志是定居的农耕生活,即农耕文明是奠定社会文明的基本形态。社会文明不仅需要创造,还需要积累和保存。一个整天游移各处,飘忽不定的族群是难以创造、积累和留存社会文明财富的。定居是第一前提。
定居后,农耕文明兴起,而后才有了永久性的灌溉等发展农业的操作系统,以及为了组织修建这类系统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一系列集体活动。这类组织机构的发展壮大,为国家机构的组建提供了行政、组织和物质的准备,这是农耕文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尤其在交通要道,河流交汇处建立的城市中心,更是国家成立后文明发展的重要形式。它既顺应了农耕文明发展的趋势,反过来又促进了农耕文明。
社会文明的另一构成要件是精神文明。人类早期是如何将原始分散的个体性活动加以整合,纳入社会性、组织性活动中来,问题的关键在于寻找一种共同信仰和众人赖以凭依的精神象征、崇拜符号。早期的图腾崇拜,是非定点崇拜,是当时各个族群普遍的崇拜符号。它是早期的社会精神文明的标志之一。而农耕文明时期祭祀活动中的祭祀理念也更进了一步。
根据社会文明两大构件的重要意义分析,可以看出祭祀活动实在是前国家时期人类一种伟大的创新、创造行为,它的创造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创造了祭祀活动中众人共同信仰的神灵世界理念。祭祀未动,理念先行。出于当时人们对自然和自我认知的水平,借助尊神事鬼,求神问卦,先卜后行的社会惯例,为动员家庭族群、男女老少参加祭祀活动,组织者创造了一个让人难以推脱的理由:奉天命,神的旨意,其高明之处,正如古代文人所说的“设神理以景俗”。祭天神、祭太阳,祭先祖的灵魂,祭主宰粮食丰歉、宗族兴盛衰亡的各路神仙鬼怪、亡灵,谁敢拒绝推辞呢?谁要是违逆祭祀意旨,万一来日有什么灾难祸端,他就是祸端之源,将遭天谴以至众人处罚。虽然殡葬文明之初的这些理念设计带有迷信色彩,但不要忘了,人们的认知是受时代限制的。那时的行为方式适应了那时的认知水平,这才是科学思维。
第二,祭祀活动创造了一个庙宇中心。按照学术界的共识,早期的文明往往都是随着庙宇而出现的。考古发现最初的城市都是围绕庙宇为中心而出现的。有学者认为,人类的文明是在祭祀先祖和鬼神的活动中产生的。由于定期举行祭祀的需要,人们就从最初的非定点图腾崇拜走向了固定地点的庙宇祭祀,形成城市的中心。
第三,它创造了一批专门从事祭祀活动、占卜祈祷的人员。这些人员被视为神职人员,构成了人类文明初期的祭司集团。在祭祀仪式中,这些人与普通参与者角色分配、职责安排大不相同。仪式中的角色差异其意义不可小觑,既彰显了能力的差异,也促成了权力的差异。那些在祭祀活动中担当组织指导角色的神职人员,一呼百应、千应,借助神祇的名号而具有通天神、察古今、知未来的神奇能力,能与天神沟通,报告大众的祈求、愿望。因此,他应天命而有了号召力与控制力,那些被指挥的众人则成了“神”控制的对象。祭祀仪式中角色的差异,事实上成了权力、地位、利益再分配的方式和工具。
祭祀文明应历史需要创造了人类文明最初的统治者。远古的国王往往也是祭司集团的首领,承担着人与神沟通的重要使命,被百姓视为神的化身。
第四,它创造了人类社会文明最重要的工具和载体——文字。人们为了将在庙宇中心定期举行的祭祀占卜活动结果记录下来,创造了形形色色的符号体系。这些符号记录可以用于日后说明祭祀活动的灵验性,从而证实祭司集团的通天法力。在中国是以原始的象形符号,刻在龟甲等易于凿刻且不易腐烂的物质载体上,这就是著名的甲骨文。
当然甲骨文是出现在商朝,还不能证明祭祀文字出现于更早时期。我国上世纪80年代启动的中国夏商周历史断代工程,任务之一便是寻找更早的祭祀文字,至今未能获得确定结果,仍是一个谜。但最初的文字出现于从事祭祀活动的庙宇之中,是国家文明的前提,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庙祭催生出这些文字记录符号,最终成为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尺。没有文字,就没有国家的文明史,没有足以实证其文明进程的史料。
由以上叙述可知,以祭祀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殡葬文明对社会文明进程具有四个意义:一是肇始、发端意义,开启了人类文明的先河。二是在国家形成以后,殡葬文明继续从各个方面推进社会文明,成为社会文明载体。三是殡葬文明为可持续的文明。从国家层面大型祭祀活动对先祖宏愿的继承,直至每个家庭祭祀中家风家训的传承,都很好地发挥了载体作用。四是关于人类死亡以后对自身遗体处理以及善待人的一生的文明方式,是最具人性关怀的文明方式。
启示之三:殡葬文明是具有激励性的永恒之光
文明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不仅仅是一种现实的状态和现存的成果的汇积,还深涵向着未来的导向意义和激励功能。正如9·17讲话所说的“未来殡葬将成为传承逝者优良家风和良好品德,激励后代努力奋斗,贡献社会的文明载体,更好实现‘逝有所安’”。
这一讲话揭示出殡葬活动、殡葬文明内在的进取性、激励性,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深领会:
其一,内在激励性、进取性,是一切人类文明的共同特征。纵观人类历史上各个地域各类文明形式,无不具有明确的方向性、进取性,无不激励人们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从局域向广域、从非人性向人性化、从拙朴向精美的方向进化。每个时代,每年甚至每天,人类都在文明的道路上前进。虽然有些文明在某一历史阶段、某一局域发生文明倒退的历史回潮,但文明最终的进程必然走向进步。人们不需要从外部寻找动力,文明内在的激励性便是文明发展进步的动力机制。因为人的需要,人的本性是追求增进、发展、进步。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对文明进化的自信,对殡葬文明的自信,是根本的文化自信。
其二,9·17讲话强调指出了殡葬文明建塑社会精神文明的主要途径——传承优良品德。讲话把传承逝者优良品德作为一项行业职责摆在殡葬工作者面前。对此,本行业具有种种有利条件,应有大的作为。这项工作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一家一户进行的传承方式,那并不是殡葬文明贡献社会精神文明的主导方式,殡葬业应通过转型发展,在提炼并汇聚逝者人生文化方面发挥行业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整合效应,专业性、高水准做好这方面工作,将殡葬业打造成为一个汇集精神文明的宝藏,一股东方文明的宏流,一座人类精神文明的灯塔,面向全社会去激励后人,去辉耀汗青,去振奋整个民族精神,为之创新添彩。
启示之四:殡葬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担当作为
9·17讲话要求殡葬既发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又担当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载体作用,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我们深入探究,扩张内涵,寻求突入途径。殡葬工作者应从行业发展理念和服务实践等各个方面,从政策、措施到服务行为,从总结行业经验到发展愿景,全方位研讨贡献社会文明特别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举措。这样做,正符合“殡葬业是高尚事业”职业本性的要求。
首先,各级应加强殡葬业贡献社会精神文明理论上的指导和行为实践的规范。纵观以往发布的有关殡葬活动的政策文件(条例、法规、指导意见、治理方案等),对于殡葬活动如何为社会精神文明做贡献这个命题是十分关注的,在重大殡葬政策中都有提及,是我国殡葬政策文化中的亮点。但从客观要求上说,尚不够到位,还应进一步做好理论指导和活动方案上的定向、定标、给力。在殡葬设施文明、法制文明、生态文明、伦理文明、服务文明等殡葬文明的各个方面提出更精准、权威、指导性意见。各殡葬企事业组织也应加强殡葬政策文化和有关文明发展理论学习,制定规范标准,实践中认真执行,让殡葬文明如同人类文明肇始那样,当好社会文明的推动力。
其次,持续推进殡葬改革,抓好殡葬活动中激浊扬清工作。推进殡葬文明建设,应从两方面入手。从物质文明来说,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将殡葬设施、殡葬服务文明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升殡葬服务能级、标准,殡葬文明也便融入了该地区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果。从精神文明来说,它涉及广泛的社会文明内容。现代社会精神文明已是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文明,作为这一精神文明载体的殡葬业应具有较高的内在素质,更多的严标准、高要求。
针对社会上还存在的陈规陋俗,打着所谓传统名号实质背离优秀传统文化的那些殡葬活动方式,应坚持改革方向,涤其浊而扬其清,避其陋而弘其优。居高方可临下,池满才能溢流,殡葬业若要为社会精神文明多做贡献,必先提高自身。
再次,促进殡葬文明传承方式的现代化转型。任何文明说到底是人的文明。人的生命终结,不应是人生文明的结束,而应是对人类文明再做奉献的时刻。逝者虽无法有所作为了,然而文明接续自有后来人,总结、提炼、接续前人文明薪火,是后人的使命,也是后人的福祉、责任和荣耀。
传承前人的文化或文明留珍,日常采用的是传统方式,如家风家训的言传身教,这种方式固然具有先天优势,需要坚持。但时至今日,也应在传承方法形式上有所改革,把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用到殡葬传统习俗的改革上来。本市正在推进的十四五规划和数字化转型正可为此广开发展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