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民办函〔2017〕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根据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部署安排,现将《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按照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安排,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机制创新、高位推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改革体制机制,强化措施手段,形成统筹推进、试点先行的工作格局。
——坚持群众受益、公平可及。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出。既要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各项工作,又要结合实际选择亟需突破的改革发展瓶颈,率先试验,重点发力,务求实效。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各具特点的改革路径和发展模式。
(三)主要目标。通过试点,充分发挥殡葬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目标,创造一批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使殡葬服务机构更具活力,殡葬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完备,殡葬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有效,努力开创我国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试点任务
申报地区应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下列内容开展试点:
(一)健全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应进一步建立完善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地方法规政策,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有力推动、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殡葬公共服务。试点地区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行以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通过试点,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到位。
(三)改革殡葬管理服务方式。试点地区应围绕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规范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管理、规范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内容,探索切实可行的实现方式与操作路径,有效解决殡葬领域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公办事业单位动力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作用,创新殡葬管理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群众自治、社会监督的良性互补。
(四)加强殡葬监管执法。试点地区应通过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殡葬监管执法力量,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创新监管执法手段,探索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殡葬监管执法体制,实现对殡葬改革、殡葬服务等领域的有效监管。
(五)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试点省份应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和相关殡葬信息化标准规范,构建省级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民政部门与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互联共享,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效率,提升在线服务能力。
(六)深化殡葬移风易俗。试点地区应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移风易俗,善于发挥人民群众、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媒体等方面的作用,探索殡葬移风易俗的有效方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公众逐步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
(七)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地区应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人们积极参与。通过试点,引导人们转变殡葬消费观念,实现安葬方式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主流。
(八)治理农村散埋乱葬。试点地区应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农村散埋乱葬、青山白化等治理,实现集中集约规范安葬,改善农村社区环境,进一步深化农村地区殡葬改革。
三、试点步骤
(一)确定试点(2017年10月-2017年11月)。试点地区可以省级为单位、也可以地市级或县级为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愿,愿意为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主动担责。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试点单位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申报;省级以下的,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申报表》(见附件)。省级民政部门经综合考量,确定2-3个候选试点地区,向民政部推荐。民政部将在综合评估基础上确定试点单位。
(二)制定方案(2017年12月-2018年1月)。各试点地区应根据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期限为2年。试点方案应针对本地区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试点任务,细化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步骤,保障和落实试点工作经费。试点方案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报民政部备案。
(三)组织试点(2018年2月-2019年5月)。试点方案明确后,试点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试点活动。以省级为单位试点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抓好任务落实。省级以下试点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和试点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交流、检查督查、印发简报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政策协调、鼓励扶持和督促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评估总结(2019年6月-2019年8月)。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民政部提交一份试点工作进展报告。民政部对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总结,组织开展交流,并将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评估内容和资金项目分配因素,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向全国推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工作结合起来,依托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或成立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掌握试点进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配合。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解决疑难事项,指导试点实践,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试点地区工作基础和试点进展,加强分类指导,在落实基础性工作任务基础上,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特点和优势,着力围绕某几项试点任务,进行重点探索创新,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全国相关领域改革探路子、出经验、树典型。
(四)加强宣传引导。试点单位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对相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报道试点过程中的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赢得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支持配合,形成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