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民政局正式发布了《苏州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防止殡葬用品价格暴利,《细则》规定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殡葬用品实行差价率管理,骨灰盒、寿衣、花圈进销差率最高不宜超过25%,其他殡葬用品进销差率最高不宜超过30%。
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据介绍,目前,苏州市共有殡仪馆7家,公益性墓地87家,公益性骨灰堂88家,经营性公墓32家,2016年尸体火化数量52822具 ,截至2017年10月,全市骨灰堂格位存放骨灰62.8万份,殡葬服务业务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实施细则》包含基本条款、价格管理、收费监管、其他事项四个方面共26条。记者看到,《细则》明确了殡葬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细则》统一了全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公布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共三大类16项:包括基本殡仪服务费9项、公益性公墓墓葬费5项、公墓管理(护墓)费2项。
经营性公墓实行价格备案
对公墓定价行为,《细则》也有具体要求。对政府划拨土地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对租用土地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以及一定时期内,经营性公墓价格涨幅较高、上涨较快的土地为购买方式获得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
同时,对殡葬服务单位实行价格信用管理,事前应当向当地价格部门提交《价格信用承诺书》,违背价格承诺约定行为的违约信息录入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单位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明确了殡葬服务单位涉及价格违法处罚的具体行为。
此外,为规范殡葬服务单位合理制定殡葬用品价格,防止殡葬用品价格暴利,《细则》规定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殡葬用品实行差价率管理,骨灰盒、寿衣、花圈进销差率最高不宜超过25%,其他殡葬用品进销差率最高不宜超过30%。
节地葬公墓管理费减半
《细则》还进一步完善了惠民殡葬保障政策。《细则》明确要求实行全民普惠殡葬制度,对本市户籍所有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免费对象免除殡葬基本费用,免费对象、免除项目和标准按《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苏府办[2011]169号)执行。
细则还扩大了丧葬减免范围。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实行免费政策,对树葬、花坛葬、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公益性)等节地葬法,公墓管理费按照同一管理区域其他普通公墓管理费标准减半收取。被县级以上政府列为永久性纪念公墓(烈士墓穴)的免交公墓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