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公墓必须具有相关证件,如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墓的批文和颁发的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书;县级以上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公共墓地建设用地批复或国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墓规划建设文书;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墓(塔位)、穴位(格位、陵牌位)收费价格文件;事业单位法人或工商部门登记证书;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带防伪标志的骨灰安放证书和火化证书等。这些文书文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塔位。所有墓地管理组织必须向消费者出示相关证件和凭死亡证明书、火化通知书或迁坟通知书销售墓位、墓穴,未凭以上手续购买的墓位、墓穴不受法律保护。更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范围购买非法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寺庙提供的骨灰安葬、存放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