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火葬区内禁止土葬。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违反规定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应协同处理。
2、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3、遗体火化后骨灰为什么不能二次装棺土葬?
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土葬,违背殡葬改革的方针和根本目的,违背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的规定。
4、火葬区违反殡葬法规、政策如何办?
除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种少数民族自愿选择火化外,火葬区内的火化对象凡不进行火化,自行安葬遗体的,经告知仍不实行火化的,将采取综合执法措施,依法强制起尸火化。丧属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逝者直系亲属是党员、干部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