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地区禁止建造坟墓?
答: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①、耕地、林地;
②、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③、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
④、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2、公墓如何分类,各有什么不同?
答: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安放本乡(镇)、村已故村民的遗体或骨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对外经营。经营性公墓是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为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3、公墓是否可以预售?
答:原则上不可以预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严防墓地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超面积、豪华墓地,不得炒买炒卖墓地或骨灰存放格位。
4、经营性公墓建设和审批有哪些规定?
答:建设经营性公墓,经县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5、什么是农村公益性墓地?
答: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村民自治组织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死亡后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
6、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选址有何要求?
答: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选址应当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布局,优先选择荒山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林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渠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建设。
7、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因地制宜,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村设置1个公益性墓地,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10亩。在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土地较少的地区提倡以乡镇为单位或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联建,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20亩。倡导墓碑平卧或小型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式占有一定比例。在公墓区内建造立式墓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80公分、宽不得超过60公分。公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40%,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20%,且要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墓穴以外地面应用于绿化,除道路外,禁止用水泥等铺设墓穴以外的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