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公墓只有20年期限,超过期限不缴费会被认为是无主墓穴。” 种种说法让人有些不安。对于今后可能“失联”的墓地,担忧是万一逾期未续租,会不会把骨灰迁走或做其他处理?其实,公墓20年缴费“到期潮”的形成,源于民政部此前的相关解释。
我国的经营性公墓大多启用于上世纪90年代,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长不得超过20年”。
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2011年,民政部解释称,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墓地管理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