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碑文俗习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碑的出现,当时的碑,如宫馆中的测影碑,宗庙中的系牲碑,墓旁的下棺碑,都不刻文字,后来有人刻上相应的文字,就逐渐形成各种碑文。
碑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碑文,仅指为制作碑刻而写的文字,广义的碑文指的是所有刻在碑上的文字。
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立碑,但古代宫馆中的碑没有刻文章,只是用以取日影计时间的;而古代宗庙中的碑也不刻文字,是用来栓系祭祀用的牛羊的;墓上的碑也只是木头柱子,凿有窟窿,以便穿绳装辘轳,下棺时绞动辘轳使棺椁平稳地落入墓室。
碑文自古以来,在形式上可以说不拘一格。
(一)墓碑
墓碑通常有抬头、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抬头
抬头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写。
2.正文
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3.落款
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时间可写可不写。
购买公墓时,签署协议后,家属需要定制墓碑的碑文,立碑人不同,碑文的写法也不同。
墓碑文由四部分组成:墓主生故时间、碑名(中榜)、立碑人、立碑时间。生故时间、立碑人和立碑时间按上下款格式写,碑名(中榜)在墓碑的正中间。
1、碑名(中榜)的内容
碑名,是墓碑的主要内容,也叫中榜,因立碑人与墓主的关系不同而异。碑名的内容应包括墓主死亡年代、性别、姓氏、名字、与立碑的关系等五个方面。以下举例说明:
(1)子为父立碑
“公故显考雷府公讳天有之灵墓”。(此为本人父亲的碑)。“公故”反映死亡年代属公元年代,“显考”反映是男性,“雷府”反映墓主的族姓,“公”反映墓主与立碑人系父子关系,“讳”是晚辈对长辈的尊称,“天有”是父亲的名字。全部共十三字,“墓”字打在“生”字上。
(2)子为母立碑
“公故显妣某府某氏智××之灵墓”,称父用“讳”,称母用“智”,全部碑名共十四个字,“墓”字打在“旺”字上。“讳”字贴在阆行的左边,“智”字贴在闶阆行的右边。
(3)孙子为爷爷、奶奶立碑
孙子为爷爷立碑称“祖公”,为奶奶立碑称“祖母”,其他内容同上。再上一辈为“太祖父”、“太祖母”,又再上一辈为“曾祖父”、“曾祖母”。
(4)女婿为岳父母合葬立碑
考某府泰山×××公故显,之灵墓。妣某府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