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需要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亲人国外去世后,家属只需提供死者护照原件、死亡证明原件(由去世所在地医疗机构或警方开具)即可办理境外遗体运送回国手续。这是办理境外遗体运送回国的必备资料。材料准备就绪后,家属可联系殡葬国际服务公司,协商办理手续事宜。
国外去世遗体运回国是项比较繁杂的事情,期间所需的各项手续,都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因此遗体运输所需的时间与手续审批时间和事发地距中国距离远近有很大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发《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关对出入境尸体、棺柩、骸骨和骨灰实施卫生检疫,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申报检疫:尸体、棺柩、骸骨和骨灰在出入境前三天由承运人或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报验单》并交验下列资料:
1死者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
2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证明或行政当局签发的死亡注册证明,证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3必要时出具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死亡报告
4出具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尸体、棺柩和骸骨经过有关部门进行防腐、消毒和除虫等处理的证明
6涉外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因患鼠疫、霍乱、黄热病和炭疽死亡的尸体,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不准移运;患其它传染病死亡的尸体,经常规处理后,再用福尔马林或石炭酸防腐,包装严密后方准移运。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死因不明的尸体,按检疫传染病死亡论处,必须就近火化,不准移运出入境。
三、检验检疫人员有权调查核实死因与申报文件是否相符,必要时可向承运人、死亡目击者或死者亲属进一步了解有关事项,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可疑的尸体应采取标本进行细菌学检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提供方便,积极配合。
四、对包装容器的要求:包装容器要求是坚固密封,不漏气味,不渗液体。防腐处理后尸体装入聚氯乙烯薄膜袋,排气后密封,装入铁皮棺。铁皮棺内装吸湿物,接缝处必须密封处理。
五、运输工具若携带有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应进行杀虫、灭鼠等卫生处理。
六、禁止尸体、棺柩与食品混装,该交通工具下一航班要装载食物应进行蒸熏或喷雾消毒处理。
七、骸骨要有经过有关部门进行消毒和除虫处理的证书或证明,骸骨、骨灰的包装容器要符合卫生要求,不能有异味,密封性能好,清洁卫生,防止病媒昆虫接触。
八、经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合格者,签发《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许可证》或签发《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出入境许可证》。
九、持有《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许可证》的承运人或代理人在到达出境口岸后,应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申请将《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许可证》更换为《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出入境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