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出于保护耕地、节省土地资源等原因,一贯倡导火葬。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名高级官员联合签名,以个人名义倡导火葬。这些官员去世后基本为火葬,其中周恩来和邓小平根据其遗愿也未保留骨灰;唯一的例外是毛泽东的遗体至今尚未火葬,而是被防腐保存。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首次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推行火葬,并对不遵守该规定的国家职工实行处分。1997年7月21日再次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也作了同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