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守孝”的殡葬文化
在我国传统丧葬文化中有“守孝”这一说,那么大家知道“守孝”的丧葬文化是怎么来的吗?下面就跟着昆明公墓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清朝康熙年间一位秀才编写的《弟子规》中有“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大义是说父母去世之后要守孝三年,期间要常常追思感怀父母教养的恩德。自己的起居生活必须调整改编,不能贪图享受,应该戒绝酒肉。
为什么中国传统道德要把“孝”看作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本呢?孔子对此作了他自己的解释。他的弟子宰我,不愿对父母守“三年之丧”,孔子提出了他的看法,他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不但有着亲子的血缘关系,而且在子女生下来之后,差不多3年的时间内,都是在父母的怀抱中长大的。父母不但养育了子女,而且还用尽心力,对子女进行教育,使子女能成家立业。既然父母对子女有如此深厚的恩情,为什么子女不应当加倍予以报答呢?
早在孔子以前的《诗经·寥莪》中,就有这样的诗句:“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亟”。这几句话的大意是说,父母经常抚摸我、喜欢我、养活我、培养我、教育我、看顾我、舍不得我,出门在家都抱着我。父母的恩情就好比天一样大,是永远也报答不尽的。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认为,“孝”是一种从人类的天性中所产生的至高无上的情感,这种情感转变成一种纯洁崇高的道德信念,它是人类的神圣血缘关系的必然结果。
如果一个人连生养、教育自己的父母都不知道报答,都不关心和爱护,又怎能期望他能关心他人、关心国家、报效社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