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只允许公墓附近的村庄人口在公墓安葬,不允许对外销售。城镇人口购买公益性公墓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九条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公益性公墓由区县民政局批准后,属于合法性公墓。可以理解为公益性公墓主动对公墓所在的区县外开展经营活动均属超范围经营行为。
对于乡村举办的农村公益型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牟利或者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