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行业特殊,兹事体大,关系到伦理道德、环境保护、公共利益,政府监管万万不可缺席。强调政府监管职责、维护公众消费权益、重视公益性,为发达国家殡葬业立法的共识。
放眼世界,发达国家殡葬管理模式,可分为法国政府负责模式、瑞典教会主导模式、美国市场主导模式。特别是人口大国的美国与日本,殡葬监管体系高度法制化,举凡设施建设、殡葬服务、遗体与骨灰处理、行业准入和监管,无所不包,极为完备。
日本
四季变化鲜明的樱花,最能够象征生命的兴衰起落!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火葬的国家,火化率为99%。殡仪馆和公墓均由私人兴办,火葬场由国家开办。现有火葬场所7000家,1万多个骨灰存放处。
目前,日本每年平均死亡人口约140万。专家预计,到2040年每年将有166万人死亡。多数丧葬服务市场仍掌握在地方小型殡葬业者,最大丧葬服务业者市场占有率仅为1%。
早在1884年,日本就制定了墓地及埋葬的管制规定。1948年实施的《有关坟墓、埋葬的法律》,历经十几次修订。法律倡导骨灰撒散,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成效卓著。
日本设立墓地、骨灰存放处、火葬场需由政府审批,但政府并不参与具体经营。墓地分为民营墓地、寺院墓地、公营墓地和公园墓地,消费者通过购买取得使用权。日本是寸土寸金之地,大城市里墓地价格非常贵,一块墓地的价格从三四万人民币到10万人民币左右不等。
中央政府由卫生环境劳动大臣负责,地方上从都、道、府,到市、街道、村,各级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市长负责审查殡葬服务经营的申请,有权发布现场检查、勒令汇报、改善等命令。需要进行埋葬、火葬或者改葬的公民,必须遵守卫生环境劳动省的规定,向地方当局提出申请,得到批准方可实施。
日本殡葬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殡葬服务基金制度、生前预约殡葬服务合同制度较为完善,制定了殡葬服务设施标准、违反殡葬法规处罚措施等。厚生劳动省举办殡葬指导标准考试,但不直接干预行业具体收费。日本殡葬业服务不存在漫天要价的问题,享受低保者免费安葬。
2009年,日本电影《入殓者:礼仪师的乐章》,把殡葬业者描述成“旅行协助工作”,贴切传达人生如旅行的真意。创下全国300万人次的观影纪录,夺得奥斯卡最佳外语影片奖。影片风靡一时,为殡葬业加分不少,大家恍然,原来生命的告别,可以是一件如此美丽的事情。许多日本年轻人抢着要从事殡葬业。
进入高龄化社会,日本殡葬市场年年成长,一年1500亿人民币庞大商机。洼田顺生在《尸体的经济学》书中提到,葬仪业毛利率高达50%,祭坛更有“黑盒子”之称,价格高低差距达70万日元以上。
觊觎千亿殡葬大饼,零售巨头永旺挟通路优势,正式进军殡葬业市场。与400家殡葬业者签约,设计了六种不同的服务内容,从29万8千日元到148万日元(1.8万到3万人民币),全年无休大打宣传攻势。
今天的日本,死亡,不再是禁忌。殡葬业变身“朝阳行业”,各类推销葬礼策划、墓地、纳骨堂的广告,高调亮相,毫不避讳地称其为“人生最后的购物”。殡葬服务业者各出奇招,让告别,成为另一种美学。他们的口号是:即使是最悲伤的离别,也要留住你最美的容颜!
德国心理学家哈泽说得好:“以前人们常常会在墓碑前怀念故人,认为这样保持了某种联系。但现在对许多人来说,有没有一座坟墓和墓碑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因为只要有心,默想也能传情,可若是无意,墓碑造得再大也没有人来看望。”
尘归尘、土归土,人的一生终究回归大地。在生命里的最后一别,不管是送者,还是行者,都会希望挥手的姿态,够美!
美国
“美国每8秒钟有一人出生,每13秒钟有一人死亡。同时,国际移民每25秒钟增加一人。大约每12秒美国总人口增加一人。” 美国人口普查局统计,人口超3亿的美国,一年死亡人口不下260多万,市场规模160亿美元,2.5万家殡葬公司,去年平均利润率6.5%。
殡葬方式分土葬和火葬,供民众自由选择。平均火化率不到三成,大城市不过70%。全美殡仪馆27000多家,平均1.1万人就有一家。墓地数量难以计算,从规模宏大的国家公墓,到小巧精致的家族墓地,不一而足。
美国殡葬服务业,走的是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私有化的企业管理方式,连国家公墓的建设运营,也处处可见市场机制的影子。
最大的殡葬业巨头国际服务公司(SCI)1969年上市,员工两万,市值40亿美元。经过半世纪发展,旗下1800多家殡仪馆和400块墓地,遍布43州,并将服务网络向南美和欧洲延伸。
去年《商业周刊》爆出猛料,SCI为了销售业绩不惜亵渎死者。一项集体诉讼中,原告律师冈萨雷斯称:“SCI的信条是多多益善,公司严重缺乏监管。墓室和棺材悄悄打破,尸骨散落在林间,以便出售更多墓地。”
“我们真是一棵摇钱树,”SCI财务高管福莱洋洋得意,“我们将从美国婴儿潮一代的老龄化获益。”今后五年美国死亡人数年均增长1.1%。这家行内一手遮天的巨无霸,不断吞并竞争对手,消费者怨声载道。
SCI丑闻提醒世人:市场化的殡葬服务业,离不开政府监管。美国无单行的联邦殡葬法,相关监管法规,多散见于行政法典、健康卫生法典或其他综合法典中。联邦立法之外,州立法更是重要法源,由此派生出众多规章。
细看法条,动辄几百甚至上千的条、款、项,洋洋洒洒。内容包山包海,涵盖从业人员、经营主体、设施建设、设备标准、经营规则、服务对象、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和救济途径。规定具体详尽,操作性很强。
除了基本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检查、违法处罚等公法内容,还有殡葬合同、风险保证基金、金融信托等私法条款。当事人权利义务,自不必说;听证、申诉等程序法规定,比比皆是。
美国殡葬业最大特点,非全方位、全过程的“事先许可”制度莫属,政府监管为重中之重。与其他经济领域实行事后认可制度截然不同,殡葬行业中确立了全面、完善的“事先许可”制度,防范道德风险,保证专业水准。
全国殡葬管理机构是联邦殡葬管理委员会,主要通过制定殡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殡葬管理工作。各州、县负责本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殡葬单位设立、殡仪服务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经营者在提供殡葬服务之前,需要事先取得有关认定和许可。申请是否给予批准,首要考虑因素就是公众利益。听证会鼓励公众参与,重视对公众利益的维护。
各地殡葬管理委员会拥有下列监管权限:(1)知情权(2)现场检查权(3)调查取证权(4)罚款权(5)执业资格注销权(6)服务项目裁减权(7)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权。此外还有警告训诫权和司法建议权。
美国50个州,几乎每个州都有两到三所殡葬专科学院或在大学设立殡葬系。殡葬服务的从业人士须参加专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接受年检。
美国法律规定:殡葬服务购买人,签署合同后有十天“冷静期”。在此期间撤销合同,无须赔偿,而服务提供者无权撤销合同。美国公民丧葬消费差距较大,最低1000美元,最高10万美元以上,棺木的价格从几百美元到几万美元不等,骨灰盒价格最高的也上万美元。这些消费一般由保险公司从死者养老保险金中支出。
“一旦永别,一切都随着遗蜕的肉身化为一缕青烟,死者一无所求。只有生者营营不休。他们生命的意义和对他们生命的回忆,属于活着的人,一如他们的葬礼。不管死者现在变成了什么,他们只存在于生者的信念之中。” 1998年美国图书奖《殡葬人手记》,发人深省。
美国殡葬服务业高度成熟,殡葬服务场所的数量和布局的科学化合理化、殡葬设备设施的科技现代化、殡葬专业教育的高度发达、殡葬服务的人性化专业化、殡葬工作者的专业化执业化、殡葬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市场化,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