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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的历史

2022-10-10 昆明公墓网 1019

火葬的历史

  火葬是一种科学的处理人的尸体的方法,既卫生又很少占用土地。火葬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期,有的地区则到青铜时期亦屡有发现。在我国西北地区的甘肃临洮县,夏鼐等人于1945年4月在洮河西岸的寺洼山考古发掘的6个墓葬中,看到三种尸体处置情况:一是火葬后将骨灰盛在陶罐中;二是平放仰卧;三是乱骨一堆。火葬墓出土的骨灰罐是标准型的寺洼陶,属于寺洼期文化,可能是氐、羌族的原始文化。由合水县九站遗址寺洼文化层采集的标本所做的碳-14鉴定,测定的年代为公元前1375±155年。

  火葬又叫“火化”,俗称 “熟葬”或“焚尸”,取以火焚尸使之化之意,是将死者装殓以后用火焚化,保存或扬撒骨灰的一种葬法。因其简便、卫生、经济,节省土地、木材,又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遗体处理方式。

  火葬流传的范围比水葬、天葬要广,最原始的火葬方式是纵火焚烧尸体后弃之不管。有人认为这种葬法最早盛行于古印度,《立世阿毗昙论》卷六载:印度“剡浮提人,若眷属死,送葬山中烧尸弃去”;《大唐西域记》卷二“病死”条对古印度葬法有这样的记述:“终没临丧,哀号相泣,……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沈流漂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上述皆为关于古印度火葬风俗的记载。

  除印度外,世界上还有不少国家实行火葬的历史较长。在欧洲,公元前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开始实行火葬,进入中世纪以后,火葬之风一度低落,直到公元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火葬再度兴起,到19世纪已遍及整个欧洲大陆。有的国家还成立专门组织,颁布相关法令积极倡导火葬。如英国是近代欧洲第一个倡导实行火葬的国家,并在1874年成立世界上最早的火葬协会,1884年颁布了火葬法;德国也于1887年成立了火葬协会。到目前英国的火葬率约占死亡人口的60—70%,其他欧洲国家也大致相似。在亚洲,日本和泰国等国家实行火葬的历史也很长。其中泰国实行火葬的历史已有1000多年,历代国王死后都要实行火葬;日本在19世纪中叶就有城市火葬场的设施,实行尸体集中火化,1873年日本明治政府曾一度发布火葬禁令,但两年以后即废禁,现日本火葬场遍布城乡,火化率达90%以上。

  而在我国,各民族实行火葬可谓由来已久。火葬见诸古籍、有文字可考者在先秦时期,在先秦典籍中有关火葬的记载多集中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如:《墨子·节葬下》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仪渠现在甘肃省庆阳西南一带),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吕氏春秋》中也有:忧其死而不焚“的记述。在24史中有关我国少数民族实行火葬记载的还有许多,如《北史·突厥传》、《隋书·真腊传》、《太平御览》等都有关于以火焚尸的葬俗。在春秋战国时期流行于氐、羌人的火葬习俗,后来逐渐影响到蒙古、彝、傣、怒、普米、拉枯、纳西、哈尼、畲、土家等少数民族。藏族只在活佛、上层喇嘛和贵族中实行火葬;鄂伦春、景颇、德昂、独龙等族则限于恶疾致死者中实行;旧时蒙古贵族死后,将尸体置柴薪上用火焚烧,然后由寺庙喇嘛僧将其遗骨磨成粉,再以麦粉拌成饼状,贮放于山西五台山寺庙,一般人则拾骨于木匣中存放;傣族大佛爷死后先举行盛大典礼然后举行火葬,骨灰盛于瓦坛中,葬于寺后,有些则建一坟塔;西藏的夏尔巴人中也盛行火葬,先殓人入箱,抬到火葬场火化,然后拣少许骨灰撒进江河;甘肃的裕固族也盛行火葬;东北的赫哲族对烧死、淹死、吊死、被人打死和外边死去的则不准土葬,直接送尸火葬。

  火葬之俗同佛教在我国的流传不无关系。东汉初年佛教被印度僧人传入我国,在僧众死后焚身火化的影响下,火葬逐渐开始在民间流行开来。隋朝前实行火葬者属少数,但是到了唐代晚期,宋朝尤其南宋时期火葬在民间已十分普遍。虽然朝廷曾下令禁绝,但民间百姓“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地方官吏也只得“姑从其便”,宋代还在城郊建立了焚化院、化人亭之类的专门火化场所。元代火葬从江南等地发展到河南、河北、陕西、山西及西南地区的黔桂一带。据《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载,当时我国北起宁夏,西到四川,东达山东,南至江南的广大地区均有“人死焚其尸”的风俗,即使达官显贵也不例外。而明清两代,统治者却对火葬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大明律·礼律·丧葬条》及《大清律·仪律》中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实行火葬者,实行了“仗一百”、“仗一百、流三千里”甚至“斩首”等刑罚及其监督防范措施,正是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之下,在中国古代曾流传千年的火葬之法终为土葬所替代.

  在封建伦理道德和国家法律的高压下,宋元时期各地盛行的火葬之俗到明中叶后渐渐衰退,但最终并没有完全革除。究其原因,其一在于信仰佛教的贵族和官僚不管朝廷的禁令,我行我素,地方官府畏惧其权势也不敢把他们如何;其二是失去土地的穷人日益增多,但漏泽园、义冢毕竟有限,且多集中于城郊,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火葬不需要钱财和土地,这就使得汉族的火葬之俗时断时续,却不能杜绝,清末在河南开封一带还流行着对夭折幼童实行火葬的习俗。

  从历史上火葬的起源和流传上可以看出,火葬所以能够流行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佛教信仰的影响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丧葬观念,而这种观念与传统的灵魂在死后归天一致,导致人们遵循火葬习俗。

  2、少数民族丧俗的影响和人们的从众心理,尤其是上层人士的葬俗习惯影响到百姓的葬俗。

  3、地狭人众,人地矛盾的加剧,使土地高度集中,使贫民几乎无立锥之地,无法实行土葬,只得以火葬代之。

  4、祈禳心理的影响,如对夭折者或凶死者实行火葬以利于活着的人。正因为如此,造成了火葬在历史上一度盛行,成为汉族中,仅次于土葬的一种重要葬法。火葬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成为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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