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碑文由四部分组成:墓主生故时间、碑名、立碑人、立碑时间。生故时间、立碑人和立碑时间按上下款格式写,碑名在墓碑的正中间。
碑名,是墓碑的主要内容,是立碑人与墓主的关系。其字数从上第一字开始起排生、旺、墓、绝,到最后一个字,应男打“生”,女打“旺”,表示后人兴旺发达。碑名的内容应包括墓主死亡年代、性别、姓氏、名字、与立碑的关系等五个方面。以下举例说明:
1、子为父立碑:“公故显考雷府公讳天有之灵墓”。(此为本人父亲的碑)。“公故”反映死亡年代属公元年代,“显考”反映是男性,“雷府”反映墓主的族姓,“公”反映墓主与立碑人系父子关系,“讳”是晚辈对长辈的尊称,“天有”是父亲的名字。全部共十三字,“墓”字打在“生”字上。
2、子为母立碑:“公故显妣某府某氏智××之灵墓”,称父用“讳”,称母用“智”,全部碑名共十四个字,“墓”字打在“旺”字上。“讳”字贴在 阆行的左边,“智”字贴在闶阆行的右边。
3、孙子为爷爷立碑称“祖公”,为奶奶立碑称“祖母”,其他内容同上。再上一辈为“太祖父”、“太祖母”,又再上一辈为“曾祖父”、“曾祖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