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殡葬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白理事会建设,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由红白理事会组织丧事活动,规范办丧时间、办丧标准和办丧流程,推广以“播放哀乐、宣读逝者生平、鞠躬告别”为主要内容的“追思会”,由镇干部或村“两委”干部主持,做到庄重肃穆、体现逝者尊严、具有仪式感。丧仪后直接送逝者遗体到殡仪馆火化并合规安葬。
引导城区文明治丧。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工会和社区作用,推广文明治丧礼仪,规范殡葬活动流程,不在家停尸祭奠,不在户外搭设灵堂、播放吹奏乐曲,严格控制一次性花圈的使用。
管控不文明祭祀行为。禁止在具备专用焚烧炉的殡葬服务机构以外场所焚烧冥纸或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摆放、抛撒和焚烧祭祀用品,出现情况及时处理。
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需求、方便群众原则,将公益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