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米21.8万。”这句话说得不是房价,而是清明前夕,北京的万安公墓业务员介绍的墓地价格。
“定这个价,就是为了控制销售。”面对咨询者一脸的惊愕,业务员解释说,现在凭死亡证明,只能预订到明年5月的墓位,还得先交订金5万元。要是便宜了,每年卖得更快。因为每年政府只给万安公墓批1亩地,一年只能卖100多个墓位。
当记者咨询八宝山公墓时,工作人员说:“今年早售完了,明年再来问。”因为墓园每年只开发20多个墓,每个墓售价20多万元都供不应求。
近几年,墓地价格呈现不断高涨的势头,北京师范大学公共政策学院的史旭红对此有自己的看法。
史旭红曾在北京昌平参与过民政部门的调研,目前正在做经营性墓地的政策研究。她告诉记者,墓地安放是一项特殊的服务,目前我国对墓地服务的属性尚未完全厘清。“它不能完全算商品,市场介入会乱,政府完全介入也存在政策困境。因此,这是一个政府与市场双失灵的困局。”
公墓政策设置“二元化”
我国的殡葬改革一直在不断推进中,但在入土为安传统观念的强大惯性下,殡葬改革在各地特别是农村遇到了重重阻力。目前城市与农村的墓地管理有所不同,农村的墓地基本允许农民在自耕地上设立,而城市,则存在大量经营性墓地。
史旭红介绍,目前中国公墓按经营方式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公墓。按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由于殡葬服务与民生密切相关,从改革到现在,出现了类似住房、医疗等领域十分相似的情况,保障性与商品性分开。
现实社会中有商品房与保障房,逝者也存在有公益性墓地与经营性墓地;现实社会拿地有行政划拨与招拍挂,墓园对土地的需求也不外这两种方式。
在史旭红看来,目前的状态就是经营性公墓服务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于农村。作为大部分的城市人,想要买公墓,基本只能靠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公墓来供给。
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洪昌说,最初如此设计是考虑在农村推行火葬这一殡葬改革阻力较大,农民有集体土地,为减小殡葬改革阻力,农民可以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
墓地市场乱象纷呈
殡葬行业的特殊性,使公众对这个行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了解相关政策与现状。这也成为行业内部一些潜规则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
市民张先生最近参与过几次送殡的过程,事后他不断感慨:“原来连殡葬行业也有潜规则,我从送葬的司机开始就送白包“。整容、火化,每个环节都需要打点。”即使购置到了墓地,铭文篆刻等相关项目全部要绑定购买。也就是说,你买我的墓地,不仅要出墓地钱,一个重要前提是要购买我的相关服务。
如,21.8万元只是墓碑施工、建设及20年土地租用费和管理费,并不包括墓碑的刻字。如果刻字大小为16×18cm,不烫金,每个字需要150元。
史旭红认为,目前墓地市场,特别是经营性墓地市场呈现混乱状况,在供求关系不清晰的情况下,市场调节手段必然会出现很多乱象。经营性墓地存在问题主要是搭售现象严重,买卖混乱,为活人买墓地。另外,公墓管理,特别是到期公墓如何维护,都存在不少问题。
按照民政部规定,经营性墓地只出让使用权。史旭红了解的情况是,昌平早期承包经营墓地的多为台湾商人,目前已经打算撤离。“一块墓地1平方米就能卖几万元,光这些钱就赚了很大一笔,后期维护又缺乏监管,他要想卷款而走不是也很好理解么?” 史旭红如是说。
对于墓地服务和管理,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但目前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史旭红认为,政府管理层面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一个区里的墓地关停与否需由上级有关部门决定,而日常的管理则在区里,“也就是说,平时能监管它的区一级民政部门没有关闭它的权力” 。
以昌平区的经营性公墓为例,上个世纪80年代,在昌平区开办的经营性公墓多是台资兴建的,这些人通过了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审批,开发商每年把公墓利润的5%交给北京市政府。
虽然公墓的批示上责任人一般都写“昌平区民政局”,但实际上这些公墓就是私人拥有并经营,区民政局在管理经营上并没有发言权和监督权。
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各地公墓取得土地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有的依靠划拨、有的走招拍挂,具体到招拍挂中还有按照商业、工业用地、民用地的不同。因土地取得方式的不同,公墓的经营成本存在明显差异,但这并没有反映到公墓对外服务定价中去。
而且经营性墓地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它是属于不动产的租赁,与土地有着天然的联系,政府可利用土地财政从中分一杯羹。类似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情况,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下,墓地价格上涨自然越来越高。
另一个比较乱的问题是,一位民营公墓的负责人士说,民政系统自己办的经营性公墓当初依靠划拨取得土地,经营成本低,但在定价上并没有体现出任何公益性质。“有的比我们这些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的民办经营性公墓价格还高。”他认为政企如果不分,政府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监管很难到位。
行业管理规章有待完善
目前,墓地管理法规陈旧,经营性公墓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存在大量空白,比如公墓到期后,需关停的公墓怎么处理,没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如果护墓管理费不能充分提留,当墓地在经营权期限内全部卖完,不再有开发价值,不再产生利润时,公墓经营者只剩下了看管维护的义务,从而选择不再和政府续约,那么,这个包袱谁来背?
在一些殡葬行业内部人士看来,殡葬管理立法需靠民政部推动,其中要改的就是一些民政系统政企不分现象。在长期的利益路径依赖下,民政系统怎会自己改变自己?
不过,北京一位民政部门的官员告诉记者,目前已有一部分管理法规正在制定完善中。
从2002年开始,《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就已经提上人大立法议程,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殡仪馆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任何人炒买炒卖公墓,因而一度被舆论寄予“终结殡葬暴利”的期待。
民政部日前发布了《遗体火化服务》等七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从4月5日清明节当天实施。据悉,这是中国殡葬行业首次发布服务标准,将对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产生积极影响。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墓地管理、殡葬服务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必然成为一段时期亟待探讨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