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有关殡葬业的法律规定,现在效力最高的一部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于1997年7月21日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还有民政部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除此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差别
公益性公墓分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服务对象是本区县的居民,一般只能销售给本区县的居民,不得销售非本区县的居民。城市公益性公墓,由省/市民政局批准设立,可安葬本城市公民。
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有营业执照及相关土地和审批证书。经营性公墓的经营主体一般是殡葬事业单位,经营对象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购墓要求,凭借火化证明或者其它有效的证明文件都可以购买。价格一般公墓自主设定,民政局、物价局核准。
是否存在“永久墓穴权”
购买人若购买经营性公墓,其只是获得公墓的承租权,承租的期限最长为20年,到期后需要再行与公墓管理人续租并交纳一定的租赁和管理费用,故,对于经营性公墓,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永久墓穴权”。
公墓是否可以预售或者转售
公墓不可以预售,禁止炒买炒卖,除了可以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健在一方预售以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