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干部四项要求
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
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带领群众逐步将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
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从殡、葬、祭和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方面,要求党员、干部选择合适治丧场所和治丧方式,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在丧事活动中,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并严格规范遗体送别仪式。
鼓励干部捐献器官遗体
《意见》称,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须整治。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党员、干部要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建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意见》称,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在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中,《意见》一方面强调组织领导,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殡葬改革新格局;一方面强调能力建设,首次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