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墓网分享当代城市公墓公共性的退场,一起来看看吧。当前我国经营性公墓存在诸多问题,宏观上归结为经营性公墓的行政化、市场化吞噬其社会性,特别是社会公益属性。换言之,当代城市公墓的困境主要是其公共性的退场。
首先,按照现行公墓管理办法,我国城市(镇)公墓成为一种准“私产”。经营性公墓如今演变为另类“地产业”,只不过出售的是“阴宅”,居民越来越难以承受高昂墓地价格带来压力,而与商品住宅70年产权相比,由于城市墓地 20 年管理费期限的限定,20 年后一系列问题将更为突出。城市“墓地危机”不仅是价格危机,而且涉及墓地数量的稀缺,城市墓地成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如果像商品住宅一样开发新的土地用于公墓建设,必将造成土地资源的消耗,城市环境的破坏,以及墓地价格居高不下的恶性循环。
其次,云南城市公墓本应该是公共服务产品,体现公益性,但是如今城市公墓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经济适用墓”,公墓市场化进一步消解了公墓的公共性。如前所述,近现代中国城市居民只有少数能够消费新式公墓,平民可以选择“停柩”“义冢”安葬等多种廉价或免费安葬方式,如今城市居民面临的安葬选择项可谓不少,但是在传统殡葬观念的促使下大部分居民想要得到的就是一块公墓,诸如经济适用墓以及花坛葬、草坪葬、树葬、海葬等绿色葬式皆少有问津。一边是高昂的墓地价格,一边是等待高昂墓地的居民,可见城市公墓的市场化是一种悖论。
第三,云南城市公墓是国家事业单位,换句话说公墓是国家垄断的资源产品,除市场化运作外,其社会化程度降到零点。社会化的关键是社会组织的主导,社会化能够体现公墓的公共性质,是一种社会自我管理与服务的体现。
我国传统的“族墓”以及“义冢”等,延至后来的义园,是由宗族、商会等带有社会组织性质的民间组织运作,其社会化的程度很高。如今,云南城市公墓的行政性与市场性吞噬了其社会性,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构建中不仅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的活力,而且要适时赋予社会组织权力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