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国家层面未对知 士墓统一界定。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款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按照《民政部 侨办 港澳办 台办 国家民委 国家文物局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规定,《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华侨墓,原则上迁入当地的公墓(包括华侨公墓);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 人士墓,应迁入当地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