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清明节期间,公众都会产生的“规定公墓使用年限20年是否太短”、“买了墓位难道不能永久使用”等疑问。
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使用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
解读:20年为墓穴使用周期
我国目前的公墓有两种,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不用花钱购买;城市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前者主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存放骨灰的场所,后者允许市场资本经营。
记者检索相关法规后发现,民政部颁布的规章《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1998年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在各地殡葬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均有对墓穴使用年限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定是: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在此条例发布前一年,《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所有这些规定,用相似条款强调同一个规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
现状:墓穴使用性质各地略有不同
目前,北京市年均需要安置约7万份骨灰,按照相关规定每个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计算,北京市每年需要7公顷(7万平方米)净地,折算成现实中的墓地,大概需要占用20公顷的土地。如果不对公墓期限进行严格管理,死人与活人争地将很快成为现实。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解释说,这些规定已经将墓穴使用性质界定为租赁关系。同时,北京市民政局为解决墓穴使用期限届满问题,2011年曾明确墓穴到期续租时,丧主需交纳土地租赁费和维护管理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墓穴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并将墓穴使用合同定性为销售合同。
《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公墓服务单位或经营者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公墓使用合同并发给使用证明,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经续签服务合同可以续用。此规定可理解为墓穴使用性质为租赁。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地方将公墓一次使用周期定为20年。
释疑:满后可以缴费继续使用
对于公墓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也有不少地方如北京继续执行之前政府定价的标准。对于续用期限问题,原则上要求不超过公墓用地使用年限,也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一个低于公墓用地使用年限的使用周期如10年或20年。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使用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说法:现行法规界定不清需进一步完善
对于公众的“公墓使用年限20年是否太短”、“买了墓位难道不能永久使用”等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殡葬管理条例》对公墓使用年限规定较为原则化。
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仅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将墓地使用与格位存放相混淆,没有明确界定墓地使用性质以及20年之后继续使用需交纳哪些费用,导致在解决“一个使用周期20年”“续费”等问题上政策失据。
这位负责人建议,今后应该立法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规定墓位使用年限应根据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格位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规范公墓墓位销售或格位租赁合同,明确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赁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及收费项目构成,消除公众对墓位“最长使用20年”的错误认识。
专家呼吁加快殡葬服务立法
对于目前争议较大的墓穴20年使用期限,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华认为不够合理,“只是有说法认为20年是一代人,但是为什么不定50年或70年?这都是缺乏科学立法的结果。”以前人们的平均代际年龄是20年,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的实施,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
王国华表示,逾期骨灰该如何处理,尚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殡葬行业的诸多问题,比如墓地价格过高和使用期限不合理的问题,也正是源于缺乏殡葬立法。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曾在民政部门工作过,他认为,“以前的情况和现在差距很大,关于殡葬相关规章制度应该予以完善。“立法不仅要考虑各方的利益,还要考虑民族的传统文化。触动了传统文化的规章制度,会受到极大的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