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殡葬概况
殡葬,是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老病死密切相关,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殡葬既是传承文化的载体,又是封建迷信、陈规陋俗赖以生存的土壤。它可以从一个侧面揭示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特点和不同阶层人物的追求及向往。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每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丧葬礼俗不尽相同,经过几千年漫长的积淀和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复杂的丧葬礼俗,其内容主要表现在发丧送葬的形式上,如披麻戴孝、扬幡招魂、念经超度等带有浓厚封建迷信色彩的礼仪形式。而在遗体的处理上,主要是装棺土葬,土葬是旧中国殡葬的主要形式。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而耕地仅占世界的7%,人均耕地不到1.5亩,仅是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3。同时中国也是一个森林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森林覆盖面不足11%,大大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保护土地资源是中国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中国的殡葬改革是紧紧围绕着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的。
一、中国的殡葬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着手了对殡葬的改革。1956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同志首先提议,所有的人死后都实行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当时的国家领导及各界知名人士151人都表示同意,并且在倡议书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从此在中华大地上拉开了殡葬改革的帷幕。在周恩来、邓小平等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表率作用下,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全国人民的积极响应下,中国的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从建立殡葬法律制度,到构筑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在引导人们接受火葬、破除殡葬陋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殡葬行业也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特殊服务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根据中国的国情,1985年2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确定了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划为火葬区,在火葬区倡导推行火葬。人口稀少、偏僻山区,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划为土葬改革区,实行土葬。在土葬改革区,主要是规划建立公墓,逐步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火葬和土葬在我国将会长期并存。我们的殡葬改革,非常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和宗教信仰,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至今保留着传统的火葬、土葬、天葬、水葬等形式。
二、殡葬设施建设
为了适应实行火葬的需要,中国从1956年以后,开始在火葬区的城市建立进行火化的殡仪馆和火葬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201个,其中殡仪馆1722个,殡葬管理机构865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536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8.6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6万人。火化炉 6619台,火化遗体555.8万具。在兴建塔陵、骨灰寄存设施,开展草葬、花葬、树葬、水葬等葬式的基础上,从80年代开始,以人文景观为目标,以园林化、艺术化和主体化为形式,在城市建立了经营性公墓,在农村建立了公益性公墓,一大批环境园林化、艺术化、绿化美化的公墓在全国各地出现,殡葬设备产品从仿制到自主开发,生产技术得到快速提高。
火化机产品技术接近国外先进技术水平,部分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水平;殡仪车、遗体冷冻柜、遗体罩、告别台、空气净化器、冷藏棺、消毒加湿器、骨灰盒等多种多样、已形成高、中、低门类齐全具有民族特色系列化殡葬设备产品,许多产品已出口国外。
三、殡葬管理
当代中国的殡葬工作作为社会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其业务归民政部管理,并从中央到地省、市、县的政府,都设置了负责殡葬管理的专门机构。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殡葬管理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殡葬管理法规和规定,从上到下逐步形成法规体系,这标志着中国的殡葬管理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同时,还在广大城乡基层以居委会和村委会为依托,建立了殡葬管理和殡仪相结合的红白理事会,他们根据殡葬管理的有关要求,为群众办丧事提供服务的同时,引导人民群众文明节俭办事,制止丧事中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现象,既服务又管理,发挥了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重要作用。使政府的殡葬管理与群众的自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